女儿起诉12年未见的母亲(儿女不愿探望母亲被三番几次起诉)

2023年1月16日 评论 128 浏览

·映衬生活的身影

当别人询问自己32年没和父母联系的原因时,已经当奶奶的李春华并没有直接说明原因,而是说起了自己小时候发生的一些事情!

虽然我和两个弟弟都是父母的儿女,但是父母却不认同我的家庭成员身份,他们总是反复提及我以后会出嫁。小时候家庭条件不好,逢年过节的时候家里才能吃上一些肉,父母每次做了一桌子好菜都让两个弟弟先吃,作为大女儿的自己则要等一家人吃完以后才能上桌吃饭。

本来我的学习成绩还算不错,可是父母却让我在念初一的时候就回家帮忙做农活了,能识字就行了,这是父母当时让她辍学的理由!

经历了这些事情后,李春华在出嫁以后就直接不与父母来往了,两个弟弟不理解姐姐李春华为何要这么做,曾多次上门询问了原因,但李春华却没有把具体的原因说出来。

时间来到了2022年,李春华已经整整和父母32年都没有见过面了,虽然弟弟知道她不愿意和父母来往,但他们还是把母亲病重的消息告诉了李春华,他们希望李春华能够探望母亲一次。

当李春华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去探望母亲后,两个弟弟竟然将李春华告上了法庭,他们要求李春华向他们支付15万元赔偿!

‬父母已经对当年的行为作出了道歉,但是李春华却没有选择原谅!

李春华今年55岁,她是在1990年和丈夫结婚的,当时她的父母收取了远超当地习俗的彩礼以外还经常向李春华要钱,这个原因间接导致了李春华和第一任丈夫结婚两年时间就宣布了离婚。

想到自己从小的经历以及父母的性格,李春华在结婚后就当着众多亲戚的面宣布不会和父母来往了。对于女儿不与自己来往的这件事,父母并没有多说什么,每当亲戚问起原因时他们都会转移话题。

两个弟弟虽然和姐姐李春华从小一起长大,但他们却有些不理解李春华不和父母来往的行为,他们没有丝毫意识到父母对待儿女的不同态度,后续还他们觉得姐姐是不想管父母了,才作出的这个决定。

既然已经决定不和父母来往了,李春华则没有和两个弟弟解释什么,姐弟三人也因为这件事情逐渐没有了来往,后续两个弟弟结婚的时候李春华不但没有出席结婚婚礼,甚至还拒绝删除了弟弟的联系方式。

2008年的时候父母对于自己当年的行为打电话向李春华道歉了,并给出了相应的解释,父母认为当年家中经历条件不好,他们只能顾着两个儿子,李春华并不认同父母的这个说法,她也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更没有去探望过父母。

本来以为自己不会和父母以及两个弟弟有任何来往了,没想到随着母亲病重,两个弟弟还是找上了姐姐李春华,他们要求李春华能够去探望母亲。

对于多年没见的弟弟和父母,李春华并不太想和他们有任何来往,或许担心弟弟让她一起分摊母亲的住院费用,也可能是避免再和娘家人有任何关联,所以她一次又一次拒绝了这个提议!

本来弟弟就对姐姐当年不和娘家人来往的决定感到非常生气,母亲病重又不愿意过来探望,想到这里两个弟弟就要求姐姐李春华对他们做出赔偿。

弟弟要求姐姐李春华支付赔偿的依据是,这些年里父母一直由他们二人照料,姐姐李春华作为家中的长女却整整32年对父母不管不顾,所以需要向他们支付赔偿。面对两个弟弟提出的15万元赔偿,李春华她的家庭经济虽然非常好,可她却表示自己不可能去探望母亲,一分钱都不会给两个弟弟的。

见到事业有成家庭经济条件这么好的姐姐不愿意给钱,两个弟弟多次打电话都没有能够让她做出妥协后,他们竟然将姐姐告上了法庭,他们要求姐姐分摊自己这些年照顾父母的费用。

2022年6月29日,李春华和两个弟弟走进了法院解决这起纠纷,当天父亲也几个亲戚也一同来到了现场。

后续在调解人员沟通下,李春华她同意了支付15万元当作分摊父母以前的开销,每个月再支付500元当作赡养父母的费用。

随着双方同意了这个方案,这起纠纷也终于得到了解决,可是李春华依旧不同意去医院探望母亲,她表示自己已经同意给钱了,两个弟弟并不应该再要求自己去看母亲!

事后李春华果然没有去探望母亲,也没有想过和娘家人缓和关系,她依旧和以前一样不过问娘家的事情!

在父母的赡养问题上,女儿李春华和两个弟弟都对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赡养责任和义务,他们三人也应当一同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对儿女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作为‬相应‬的‬责任‬,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同样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文中的父母虽然偏心两个儿子,一直没有把女儿当作一家人,可他们却把女儿抚养长大了,所以作为相应的责任,女儿赡养父母也是理所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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