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打麻将欠债答应牌友荒唐要求(男子与牌友打牌)

2023年1月10日 评论 175 浏览

·夏小沫Z

“我没有强迫她,是她自愿的,而且最后她走了,并没有完成”一个男人愤愤地说道,原来他和一位女士打牌,因为女士欠下1000块钱,便“以身抵债”,结果中途又反悔了。

案例回顾

小梅是一个特别爱打扮的女孩,上学时成绩不是很好,于是便早早的辍学了,后来她到南方一个工厂打工,每天都是千篇一律的工装,她真的是厌烦透了,每次出去逛街看见漂亮的衣服就爱不释手。

于是她便暗暗发誓等到存到钱了一定要开个服装店,这样不仅可以卖衣服挣钱,自己每天都有穿不完的漂亮衣服,那段时间的小梅非常努力,后来回老家在父母的帮助下在县城开了一家服装小店。

然而生意并没有那么好,刚开始小梅特别的上心,时常为没有生意发愁,后来她见邻居们的生意都这个样子,慢慢地我就释怀了,平时没有生意的时候就和邻居凑一桌打打牌,刚开始只是为了打发打发时间,后来慢慢地就成了一种习惯,一天不摸牌就感觉坐立难安。

后来服装生意越来越不好做,好多人都从实体转向了线上,邻居也劝小梅要改变改变营销模式,但是小梅很不以为然,邻居们都忙着带货发货,无暇再陪小梅玩了,突然小梅那儿就变得冷清起来。

后来离小梅店不远处开了一家棋牌社,小梅没事的时候就去光顾,一天小梅的店里一整天都没有一单生意,多少有点失落,于是便早早关门去了棋牌室。

刚开始的时候没有位置,她就在旁边看得很起劲儿,后来有位牌友家里有事就起身回去了,正好小梅坐上去凑够桌了。

今天小梅的运气真的是背到家了,店里没有生意就算了,打牌也没有一点手气,打了一会一直都在输牌,急得小梅直冒汗,后来结束清算的时候,自己带的几百现金都输了不说还差一位牌友1000。

最近小梅的店里基本没什么生意,更别谈有收入了,而且刚刚才交了房租,手里根本就没有钱了,于是就跟牌友商量着能不能先记账,欠着他的,牌友一听哪里会乐意,万一黄了怎么办。

牌友看小梅还可以,于是便说只要小梅给自己发生一次关系就算抵消了,小梅听后犹豫了一下便点头答应了,牌友赶紧定了个宾馆,两个人便一同去了。

可是小梅到了宾馆以后,突然小梅就后悔了,于是便告诉牌友说让他等一下,她给朋友打电话先借1000块钱还他,眼看着煮熟的鸭子就要飞了,牌友哪里会乐意,于是不顾小梅的拒绝硬与她发生关系,小梅挣脱后赶紧跑掉了。

本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事后牌友没有再向小梅追要那1000块钱,小梅也没有报警,两人相安无事,无巧不成书,后来两个人凑巧又坐了一桌,人家都说风水轮流转,这次小梅的运气比较好,牌友输钱了,但是牌友支付了一部分,说剩余的1000元和上次抵债。

小梅一听不乐意了,说上次的已经过去了,但是牌友却说上次并没有完成,所以并不算数,这次的抵去上次的1000元,其余的照付,上次的房费就不再追究了。

两个人吵得不可开交,见牌友如此嚣张,小梅实在是没有办法,于是一气之下报了警,声称自己被强兼了,但是牌友却说她是自愿的。

牌友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强兼,他提出的理由是:

1.自己只是随口一提,是小梅自己同意了自己的提议,并和自己一起去开房,并同意和自己发生关系的。

2.刚开始的时候刘梅并没有强烈的反抗,只是到后来才反抗的,而且后来小梅挣脱后就走了,并没有完成,所以说中途就停止了,并不构成犯罪,顶多算是犯罪中止。

律师认为:就本文中刚开始小梅确实同意了牌友的提议,但是中途的时候自己反悔了,但是牌友没有及时停止,仍然强行与小梅发生关系,违背了小梅的真实意愿,这已经是构成了强兼罪。

强兼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bl、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上关于强兼的认定,就是在发生关系时,首先看是否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其次看是否采用了bl,胁迫等其他手段。

那么,如何判断女性是否是自愿的?

从时间顺序来说分为事先同意,事中同意和事后追认。

如果刚开始的时候同意了,后来又反悔了,应当以不同意为准。

如果事先不同意,经过对方的软磨硬泡,最终同意了,应当以同意为准。

如果事先和事中都不同意,却强行发生关系,事后又请求受害人原谅的,如果受害人没有报案,没有追究责任,虽然构成强兼罪,但是公安机关是予追责的。

本文中虽然刚开始的时候小梅是同意的,但是中途改变了主意,所以事先发生过什么,不能完全作为判定小梅意志的依据,在小梅改变休息后,牌友并没有尊重小梅的意愿,而使用bl手段,还要强行与小梅发生关系,很明显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理应按照强兼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愿,使用bl强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经过调查和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后,牌友以强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写在最后

牌友也没有想到本来是高高兴兴地娱乐,最终却因为自己动了歪心思让自己坐了牢,在生活中,法律一直都是保护弱者的,特别是强兼罪中,旨在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生活中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不要因为无知,稀里糊涂地就触犯了法律。

对于文中的这位牌友的行为你怎么看?欢迎发表下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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